臺海網(wǎng)7月29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趁快遞員上樓送快遞,20歲的張某趁機(jī)偷東西。
2015年5月6日下午5時許,張某在廈禾路益泰大廈樓下蹲點(diǎn),趁某快遞員上樓送貨未鎖車之際,騎走其電動車。接下來的一個月里,張某采取相同手法,又盜走3輛電動自行車。
碰上快遞員車筐里有包裹的,張某一般只挑最輕的據(jù)為己有,比如女士衣物,也被他收入囊中,其余的包裹則全部丟掉。有一次,張某在湖光路義烏小商品市場作案,僅拿走了一件包裹,竟一次性丟棄了37件包裹。
近日,思明法院判決認(rèn)定,張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