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祥預感,出租房的情況不尋常
2013年12月1日,阿蘭從新加坡趕回廈門。她并沒有直接回到她和丈夫、兒子的住處,而是來到海滄的一處出租房。原來,這里是她的“另一個家”,是她和情夫胥某仲的住處。
阿蘭與丈夫的感情不和睦,她于2010年認識胥某仲,2012年兩人就住在了一起,2013年六七月份兩人在海滄租房。她出軌之事一直瞞著丈夫,兒子卻是知情的,甚至兒子用的銀行卡還是胥某仲的名字。阿蘭決意去新加坡打工,正是為了結(jié)束這段不倫之戀,為此兩人還發(fā)生過爭吵。
阿蘭走進出租房后,很快發(fā)現(xiàn)了異常情況:床單不見了,自己的一條褲子也不見了,卻多了一瓶消毒液。她立馬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幾天后,她聯(lián)系胥某仲,說自己還要去新加坡,需要錢。兩人一起到銀行取錢,阿蘭趁機看了卡里的余額,發(fā)現(xiàn)有4.6萬元。怎么突然多了這么多錢?阿蘭的懷疑又多了幾分。
2013年12月12日,胥某仲消失了,也無法聯(lián)系上。阿蘭決定報警。
真相大白,情夫不滿她提分手產(chǎn)生殺機
2014年1月11日,胥某仲在成都被警方抓獲,真相終于大白。
原來,不滿阿蘭提出分手,胥某仲產(chǎn)生了殺機。2013年11月24日上午,他來找阿軍,阿軍當時和工友在路邊等活,他上前搭訕,說海滄有個活,問阿軍愿不愿意干。阿軍答應(yīng)后,他將阿軍帶到海滄自己的暫住處,還招待阿軍喝酒。席間,他說起了自己與阿蘭的事情。阿軍被激怒了,大罵他們倆。“我當時產(chǎn)生了殺阿軍的想法,我從背后用編織帶勒住他的脖子,勒暈后,我拿來菜刀,朝他頸部劃了一刀。”胥某仲后來交代說,之后,他隨手抓了件阿蘭的褲子扎在阿軍的脖子上。隨后他離開出租房,在街上轉(zhuǎn)了兩三個小時,再返回分尸,次日叫了輛車,把尸體運到他所在的建筑工地上,然后埋進土坑。再后來,他用阿軍的身份證變更了其銀行卡密碼,幾天內(nèi)在不同地點的ATM機把存款都取走了。
2014年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胥某仲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千元。另外,由于阿軍家屬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胥某仲對阿軍的死亡作出賠償,法院還判決胥某仲應(yīng)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共計36萬余元,并且退賠所盜現(xiàn)金。
【相關(guān)案例】
昨天和胥某仲一起伏法的還有3名犯罪分子,他們均犯了販賣毒品罪或者運輸毒品罪,情節(jié)嚴重。
開車運載毒品 高速路口被抓
吳某芳聯(lián)系廣東的毒品上家,說要買冰毒。2013年5月15日早上,他借了一輛車,帶上女友一同前往廣東交易。得手后,他將毒品藏入車后座的座墊下。之后,兩人輪流駕車返回廈門,并在途中吸食毒品。在高速公路海滄出口,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當場繳獲甲基苯丙胺2包,凈重1202.9克。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某芳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guī)定,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1202.9克,數(shù)量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其曾兩次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系毒品再犯,依法應(yīng)當從重處罰。最終決定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出獄后又再犯 跨越多省販毒
2011年8月,黃某安出獄后,頻繁往返于廣東、福建、浙江等地,與其他下家交易,共販賣、運輸冰毒69524.46克,海洛因898.5克。2012年9月至11月間,洪某祥聯(lián)系上黃某安后,為販賣毒品牟利,結(jié)伙或單獨向黃某安購買冰毒,其中洪某祥單獨購買冰毒共計2330克;與人共同購買1000克。
最終,黃某安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洪某祥因犯販賣毒品罪,同樣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