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
他說只想要證件,證件還真的回來了
隨后,陳先生多次聯(lián)系滴滴總部客服。客服數(shù)次回復,內容均為“司機表示愿意配合尋找錢包”。陳先生再次聯(lián)系司機,表明手里有錄像,希望對方立即歸還財物。司機雖然矢口否認錢包在自己手里,但同意前往派出所確認錄像內容。
丟包第三天,陳先生聯(lián)系司機來看錄像,但對方卻推說自己回老家了,一段時間內可能無法返廈,陳先生非常憤怒。
因為馬上要出差,陳先生抱著最后一絲希望給司機打電話,他說,他只是想要回身份證和銀行卡,現(xiàn)金和包就當送人了。司機還是咬定自己沒有見過錢包,不過蹊蹺的是,沒過多久,派出所來電稱,有一名的哥將他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送到派出所了。“的哥告訴警察,有人給了他100元讓他送東西過來,那人他不認識。”陳先生說。
之后,陳先生就出差了,此事再無進展,一直拖到現(xiàn)在。
【辯解】
一直都沒看到錢包,始終在配合調查
近日,記者聯(lián)系到當事的專車司機楊先生。他說,所有乘客在上車時他都不會注意對方帶了什么,也不會注意下車時對方落下什么,自始至終,他都沒有在陳先生乘坐的座位上找到過錢包。“第二天他聯(lián)系我時,我就跟他說清楚了,我一直都沒看到錢包,滴滴總部和警察聯(lián)系我,我也很配合。”
記者問:“那次你為什么沒和陳先生去核對監(jiān)控?”他說,陳先生事先并沒有跟他約好那個時間去看監(jiān)控,因此他有別的安排也很正常。至于后來陳先生說聯(lián)系不上楊先生,楊先生表示,他的手機從來沒有關機,手機一直保持暢通狀態(tài),“從去年12月8日以后,他就再也沒給我打過電話,所以當然沒聯(lián)系到我。”
記者就此事聯(lián)系滴滴的廈門相關負責人,對方稱,確有接到相關投訴,不過當時司機和乘客均稱警方已介入調查,所以滴滴方面只是配合。
記者就此事聯(lián)系警方,警方稱,此事為一般民事糾紛,并不能立案,如果司機不承認撿到錢包,乘客只能去打官司。
【律師說法】
如果屬實,司機構成侵占罪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說,從現(xiàn)有證據(jù)看,很有可能錢包是丟在滴滴專車上,但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jù)很難得出必然的結果,所以,包在車上只能是一個推定。陳先生要做的是盡量搜集包遺失在對方車輛上的全部證據(jù),如果證據(jù)能確定包就是遺失在車上并被司機撿到,而司機在失主多次聯(lián)系后仍然拒絕返還,該行為構成侵占罪,也就意味著司機要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