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官
來說理
婚前雙方了解不夠
父母過于在意物質(zhì)
家事法官分析,本案中陳某之所以能夠欺騙曉曉及其家人,除了陳某本身的問題,還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曉曉對陳某的了解不夠充分,在戀愛和結婚時都過于輕信;另一方面是父母在子女擇偶的過程中,更多地看中了對方的物質(zhì)條件,被對方“特警”職業(yè)和能幫忙放貸賺錢誘惑了,這也給父母們提了個醒。
家事法官說,思明區(qū)法院平均每年受理20件左右的“特殊”離婚案件,即一方在看守所尚未判刑或者已在監(jiān)獄服刑,另一方提出離婚。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因一方在外地監(jiān)獄服刑,法官和提出離婚的原告方都要遠赴外地。也正因如此,庭前調(diào)查會做得更加詳盡,減少當事人的奔波。
一方刑事犯罪是否會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呢?家事法官表示,刑事犯罪對家庭和婚姻或多或少都會造成傷害,法院會依據(jù)刑期的長短考量。一般來說,判刑在7年以上,一方堅決要離婚,即使服刑的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很可能會支持,因為要求一方長時間等待對方,是不公平的。如果刑期在2年以下,夫妻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法官會盡量做工作,維持雙方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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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報道案例
引發(fā)央視關注
本期是“家事·天下事”欄目的第四期。四期以來,我們關注了老年人的婚戀、夫妻離婚對子女撫養(yǎng)權的爭奪,還有網(wǎng)戀草率結婚引起的糾紛。案例引起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的關注,看到廈門晚報報道后,央視方面與思明法院聯(lián)系,并將于近期來廈拍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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