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
定金已付清 房子卻被“二次抵押”
邱先生說,去年8月31日,他在麥田房產廈門分公司的介紹下,與房產所有人顏女士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顏女士將其位于海滄嵩嶼北一里的一套房屋以總價143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邱先生。合同簽訂當日,邱先生付給顏女士2萬元購房定金,并于次日依約再付清剩余的33萬元購房定金。當時,顏女士告知邱先生,該房屋項下僅有銀行抵押貸款,并無設定其他抵押權,為此,雙方約定于去年11月10日前付房款80萬元,以解除該房屋的抵押貸款,剩余部分抵作購房款,最后一筆28萬元,待過戶手續(xù)辦完后再即時支付。
然而,邱先生在去年9月底前后發(fā)現,多張催欠款通知書貼在這套二手房門前,為此,邱先生多次提醒顏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及時處理,以免影響房子過戶,顏女士也通過房產中介轉告說會處理,但直到去年11月10日,欠款單還是未被處理,顏女士這才說出實情:原來這處房產還被“二次抵押”給了某貸款公司,貸款37萬元。
無奈之下,邱先生又與顏女士(胡先生代簽)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聲明,約定顏女士須在去年11月13日前將房屋所有借貸款項還清,否則違約責任由其承擔。接下來,顏女士與胡先生的電話就再也打不通了。邱先生于去年11月21日來到顏女士的公司,發(fā)現已人去樓空。當時還有疑是高利貸公司工作人員去討債砸場。邱先生只在其公司找到顏女士留下的一封信,上面寫著“實在是無臉,也無法再待下去了,對不起!”
昨日,記者嘗試撥打了顏女士及胡先生的手機,發(fā)現均已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