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原本在同安工業(yè)區(qū)一企業(yè)上班,與不少同事一起租住在公司附近的出租屋。去年10月份,因為辭職小雪準備搬家。在搬家過程中,小雪看到隔壁房間門沒關,一臺嶄新的筆記本電腦放在桌上,見四下無人,小雪將這臺電腦放入自己包中。
令她沒想到的是,不到24個小時,自己就被民警抓獲。案發(fā)后,小雪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偷竊來的電腦也歸還給了同事。在取保候審過程中,小雪竟擅自離廈返回家中,隨后被列入網(wǎng)上追逃對象。今年6月4日,小雪在老家被警方抓獲。日前,同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小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終,小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