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千多元向朋友圈的微商購買了一條品牌連衣裙,收到貨后消費者卻發(fā)現(xiàn),實物和“賣家秀”相差甚遠。于是,消費者起訴到法院,要求退一賠三,她的訴求能得到支持嗎?一起來看海滄法院最近審理的這起案件。
顏色和“賣家秀”差距大 消費者認為賣家構成欺詐
家住海滄的王女士在朋友圈看中了一條由微商發(fā)布的粉色連衣裙,就花了1190元買下裙子。到貨后王女士卻發(fā)現(xiàn),裙子的顏色和賣家的廣告圖差距太大。王女士立即和賣家溝通,要求退貨退款。賣家雖然承認廣告圖是用美顏相機拍的,并進行了后期處理,但圖片上已說明“以實物為準”,所以不肯退貨。王女士起訴到法院,以賣家的行為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退一賠三。庭審中,賣家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認為賣家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欺詐,但造成了重大誤解。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法律中的欺詐與重大誤解,均表現(xiàn)為一方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構成欺詐需要當事人一方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另一方因欺詐的行為陷入認識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而構成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己方的原因形成錯誤認識,且錯誤認識的程度,對合同或交易的基礎,預期目的的實現(xiàn)具有重大影響。
法院:賣家修飾圖片讓消費者誤解 但不構成欺詐
具體而言,賣家雖然使用經(jīng)過后期處理的照片宣傳連衣裙,但這件連衣裙是品牌的正品,在其他銷售渠道也能看到,而且不同消費者對連衣裙顏色存在審美差異,所以,不能以此證明賣家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但王女士因為對連衣裙的顏色存在誤解而下單購買,屬于因誤解形成的意思表示。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消費者可主張撤銷合同,商家應向消費者退還貨款,而消費者也應當向商家退還貨物。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王女士退款的訴求,要求賣家全額退款,王女士退回裙子,郵費由賣家承擔。
朋友圈購物糾紛有上升趨勢
法官表示,近年來,朋友圈購物引發(fā)的糾紛有明顯上升趨勢,消費者維權通常遇到主體確定難、證據(jù)不易保存、售后難以保障等問題。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消費者在付款前,應與商家約定7天無理由退貨,逾期發(fā)貨違約責任,銷售假貨賠償責任等售后條款,并妥善保存與商家之間的聊天記錄,最后建議消費者選擇正規(guī)的電商平臺進行購物。
來源: 特區(qū)新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