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近日,湖里區(qū)法院通報一起嚴懲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朱某交易毒品0.15克,獲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2年2月,一個自稱為“冰刀”的“癮君子”在廈門市某社通過微信支付2200元毒資,欲找賈某購買冰毒。賈某“接單”后與“上家”姚某取得聯(lián)系。姚某收到毒資后,將一小包毒品放在河南省某公寓,讓賈某自行前往取貨。
賈某和朱某拿到該包毒品后,共同吸食了部分毒品。次日,朱某將剩余毒品放在河南某地某小區(qū)處,在準備與“冰刀”交易時被警方抓獲。警方經(jīng)溯源偵查,最終抓獲賈某、姚某以及孫某。
同年6月,檢察院以4人犯販賣毒品罪向湖里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姚某、賈某、朱某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孫某販賣12.01余克、姚某販賣2.44余克、賈某販賣0.41克、朱某販賣0.15克,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朱某、賈某結伙販賣毒品0.15克,系共同犯罪。
考慮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各自罪行,以及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xiàn),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7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姚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賈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