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收購茅臺酒的真酒瓶,賣給他人制假,該當何罪?近日,思明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不少買過茅臺酒的朋友,也都曾在網上搜索過鑒定茅臺酒真假的方法:看包裝、看酒標、看瓶蓋。種種細節(jié)似乎讓假酒無處遁形。于是,有人就動起了歪腦筋,用茅臺酒的真酒瓶灌裝其他品牌的低價白酒,企圖以假亂真。“95后”小鵬(化名)發(fā)現(xiàn),很多人會鑒別茅臺酒的包裝,但能通過酒的口感辨別真?zhèn)蔚娜瞬⒉欢唷K既坏弥?,小波(化名)通過收購貴州茅臺酒空酒瓶、瓶蓋和包裝材料,再灌裝其他品牌的低價酒,制造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白酒對外銷售牟利,賺了不少錢。于是,他私下向本市一些酒店的服務員以15-2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茅臺酒空酒瓶、瓶蓋和包裝材料等,然后多次向小波大量出售這些制假材料,非法銷售數(shù)額近7萬元。
在西部某城市的小波收到小鵬等人在全國多地給他寄送的空酒瓶、包裝盒、防偽芯片等造假材料后,再向他人通過寄遞方式購買茅臺迎賓酒、茅臺王子酒等低價白酒,又到另一省份委托制造假“飛天”茅臺酒手藝很好的小海(化名),使用前述低價白酒幫助其灌制假“飛天”茅臺酒。隨后,再將制造好的假“飛天”茅臺酒帶回,以750-150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網絡、QQ群等銷售給東部沿海城市買家。小波供稱,前后共灌制了500多瓶假“飛天”茅臺酒。
除小鵬之外,小波等人還向多人收購制假包材,最終也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鵬明知上家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仍為上家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包裝材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其具有從犯、認罪認罰、全部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判令沒收其違法所得。
法官說法
參與制假構成共犯
法官說,本案中小鵬明知小波收購茅臺酒空酒瓶、瓶蓋、包裝盒等,是為了制造假茅臺酒,還聯(lián)系小波為其制造2瓶假酒回老家“充面子”,不但知假買假,還參與制假,侵害了“貴州茅臺”作為馳名商標的合法權益和品牌信譽,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構成共同犯罪。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鵬年紀輕輕,為了發(fā)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違法所得全部被追繳,還會終身留下犯罪污點,實在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