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7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8月10日,我市將推出新的《廈門市市民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民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最高可獎勵一萬元。
昨日,記者從我市交警部門了解到,為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維護全市道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支隊推出新的《辦法》,列入了更多容易引起群死群傷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如“公路客運以外的客車超員”“肇事逃逸”“醉駕”等7類15項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市民舉報可獲得獎勵,舉報途徑有110報警電話、各轄區(qū)交警大隊辦公場所、“廈門交警”微信公眾號上設立的“廈門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舉報平臺”等。
據(jù)了解,新《辦法》將15項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列入舉報獎勵范疇,包括舉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破獲財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傷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原有的對于市民使用行車記錄儀拍攝舉報“闖紅燈、逆行、違反標志標線”等12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予以保留未做調整。
新《辦法》同樣規(guī)定了獎勵上限:對原有12條舉報項目,同一舉報人1個月內舉報違法獎勵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新增15條項目,對于舉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金額上不封頂。除此以外,同一舉報人1個月內舉報違法獎勵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
舉報人須針對具體車輛的具體違法行為進行報警,報警后須由民警查證屬實,方為有效舉報。需要提醒的是,以違法或其他不正當?shù)姆绞将@取舉報信息的不予獎勵,舉報人不得提供偽造的圖片或視頻資料,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威脅、敲詐涉嫌違法的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呂嘉捷 通訊員 嬌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