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緊急返航廈門機場 經(jīng)檢查排除炸彈可能
“飛機落地廈門后,看到地面都是警車、消防車、急救車。”林女士回憶,在廈門高崎機場落地時,已有大量警車、消防車現(xiàn)場待命,警方將男子控制并帶走調(diào)查,其余乘客下飛機后接受安檢,留在機場等侯。飛機落地后,機上多次傳出“不要碰行李”的警告。
機場對航班及機上乘客行李進行了全面檢查,排除炸彈可能,告知乘客航班安全,其余乘客4月8日凌晨三點半左右重新登機,航班因此事延誤約五小時。
第三方航班信息軟件顯示,CA8228航班于4月7日22:35從廈門高崎機場起飛,23:15返航至廈門高崎機場,后于4月8日03:34重新起飛,并于4月8日04:54抵達原定目的地武漢天河國際機場。“機組人員應對突發(fā)狀況的效率很高。最短的時間內(nèi)控制嫌疑人,安撫好全機乘客情緒,迅速控制住局面。”陳先生不吝點贊。
據(jù)民航監(jiān)管局昨日通報:2021年4月7日23時,從廈門機場起飛的某航班發(fā)生一起旅客聲稱機上有爆炸物事件。該航班執(zhí)行廈門-武漢飛行任務,航班起飛后有旅客聲稱機上有爆炸物,飛機返航。廈門機場接報后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該飛機于23時15分安全落地,隨后機場公安分局將該嫌疑人帶離調(diào)查。后續(xù)廈門機場重新對旅客、旅客的手提行李、機上貨物進行了安檢,并對飛機客貨艙進行了清艙檢查,未發(fā)現(xiàn)可疑物品,旅客重新登機,繼續(xù)飛往目的地。具體案情機場公安分局還在調(diào)查中。
律師說法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民航飛行安全
以不明動機,威脅航班安全,致航班返航,乘客、航空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怎么算?昨天,導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林毅彬律師。“這是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民航飛行安全的事件。”林律師表示,如果該乘客的精神狀態(tài)正常,傳遞虛假信息,擾亂正常飛行秩序均屬違法犯罪行為,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航空公司也應當附帶提請民事賠償。
林律師分析,我國刑法規(guī)定,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jù)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導致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被認定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guī)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nèi)酌情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