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利萍 通訊員 廈公宣)《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將于11月1日施行,廈門同步實施?!稐l例》分為總則、信息采集、居住登記與居住證、公共服務與權益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33條。與舊的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規(guī)定相比,此次《條例》充分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將暫住登記統(tǒng)稱為居住登記,并賦予居住證持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促進流動人口和諧融入城市。
登記流動人口287.8萬人
據(jù)悉,截至目前,廈門市共登記流動人口287.8萬人,已成為全省流動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全省唯一一個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倒掛的設區(qū)市。
此次《條例》的實施實現(xiàn)了權益保障均等化,條例規(guī)定了流動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務與權益保障的內(nèi)容,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在教育、公共就業(yè)、公共衛(wèi)生、生育健康、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社會保險、住房保障、人才優(yōu)待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優(yōu)待、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基本服務等11方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在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便利等7方面享受便利。權益保障的均等化,對于促進新老廈門人融合,增強流動人口歸屬感,具有積極的意義。
登記出租房屋185萬余間
據(jù)了解,目前全市公安機關登記出租房屋185萬余間,部分房東與出租房屋居住分離,有的居住在外地,甚至居住在國外,治安管理責任不落實,造成了管理的盲區(qū)。隨著居住證工作的實施,舊有的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已不適用社會形勢的需要,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無法可依。
此次《條例》的出臺,明確規(guī)定了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一是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負責;二是在當?shù)鼐蜆I(yè)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三是在宗教活動場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動場所負責。此外,《條例》明確了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和報送的方式和期限,規(guī)定負責采集和報送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后七日內(nèi)采集信息并報送當?shù)毓才沙鏊蛘呤芾頇C構;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七日內(nèi),將離開信息報送當?shù)毓才沙鏊蛘呤芾頇C構?!稐l例》還對房屋出租作出特別規(guī)定,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流動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流動人口從事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警方呼吁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為維護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請積極主動進行流動人口信息登記采集。同時,公安機關也將依法對違反規(guī)定的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單位進行處罰,進一步提升廈門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