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解讀
各地應當因地制宜 不能簡單模仿上海
“這么多城市,有統(tǒng)一的垃圾分類標準嗎?”“經(jīng)常到不同城市出差的人,要熟讀多少分類手冊?”在這場現(xiàn)象級全民熱議中,仍有諸多疑問待解。新京報記者采訪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環(huán)衛(wèi)工程技術(shù)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徐海云,為您答疑解惑。
分類不同會造成出行者不便?
“干濕”分類只是名詞差異,常出差者不用擔心
徐海云介紹,我國大致將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目前大多數(shù)城市采取的是以此為基礎的“四分法”。
其表示,公眾不用太擔心因不同城市的分類標準而帶來出行生活的不便,“有的城市比如上海提出了‘干垃圾’和‘濕垃圾’的概念,而北京分的是‘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這其實只是名詞的差異,濕垃圾實際上就是餐廚垃圾、易腐垃圾。”
至于有些城市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法”,徐海云認為,按照我國發(fā)布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首先是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此外,這些城市的終端處理措施存在欠缺,也是選擇“三分法”的原因之一。
分類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大部分城市分類設施配備普遍不足
徐海云表示,垃圾分類工作的總體覆蓋范圍還很有限,現(xiàn)有的46個城市僅占全國城市數(shù)量的7%左右,且46個重點城市的進展也不平衡。此外,垃圾分類的基礎處理設施也存在短板,“目前少數(shù)發(fā)達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比較完善,但大部分城市分類設施配備普遍不足。”
他認為,目前我國垃圾分類工作中,重點是可回收垃圾怎么再利用,難點是廚余垃圾的處理,而最大的挑戰(zhàn)就是分類投放后如何進行后續(xù)處理。“我國地域廣,居住條件差異大,餐廚垃圾的種類更多。后續(xù)處理需要各地從實際出發(fā),根據(jù)土地的需求確定合理、環(huán)保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全部采用填埋、焚燒等簡單的終端處理。”徐海云說。
此外,徐海云介紹,目前公眾尚未充分認識到垃圾分類工作的必要性,還需要加強引導。“立法是為了更好地引導民眾去執(zhí)行分類,而不是強制民眾進行分類。推進垃圾分類的關(guān)鍵在于,如何加強公眾主動分類的意愿。公眾了解分類后的垃圾最終去了哪里、如何再利用、將起到哪些生態(tài)效應和環(huán)境效應,才會感覺到主動分類的行為是有意義的。”
可以從上海吸取哪些經(jīng)驗?
推薦采用“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提法
徐海云表示,上海作為一線城市,也具有一線的城市管理水平,上海出臺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在政策上具有表率作用,可以推動全國垃圾分類工作的進展,“但各地還是要根據(jù)各自實際情況來制定分類標準和規(guī)則,不能簡單模仿。”
“垃圾分類的表述應該通俗易懂接地氣”,相較于上海提出的“干垃圾”和“濕垃圾”,徐海云更推薦各城市采用“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提法,“從現(xiàn)實層面來說,干濕分類的提法存在不準確,比如干花生殼也是濕垃圾,這不符合普通人的常識。而干垃圾本意是指無法確定種類的垃圾,垃圾由各種產(chǎn)品產(chǎn)生,一個一個分列出來是不可能的,而且新產(chǎn)品也在不斷出現(xiàn),這就是其他垃圾這個分類存在的意義。”
從處罰來說,對個人不分類投放進行處罰實施難度較大,“對亂扔亂倒進行處罰是國際上比較通用的一種處罰措施。此外,也可以學習發(fā)達國家采取的垃圾計量收費、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經(jīng)濟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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