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警方介入,司機終于歸還貨物
2013年10月29日傍晚,市民林先生在廈門高崎機場乘坐出租車到海滄未來海岸。行李太多,他一時疏忽,把一個紙箱落在后座,里面的貨價值十幾萬!當時那個急啊,林先生立即聯(lián)系出租車公司。“那個時段機場就幾部他們的車,幾分鐘后就查到了。”
林先生聯(lián)系上司機后,司機卻說沒有看到車上有落下東西。“按常理推斷,東西肯定在車上。”林先生甚至說,愿意給司機一筆酬金。然而對方還是否認撿到紙箱。
林先生選擇報警。禾山派出所明曉樂警官了解情況后,找到出租車司機,但是司機還是矢口否認。隨后,明曉樂將此事報告給值班領(lǐng)導進一步處理。次日凌晨3點多,值班領(lǐng)導委派另一位民警前往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查看監(jiān)控,同時安排兩名民警到周邊調(diào)查。
林先生和家人夜不能寐,一路跟隨民警查找,凌晨四五點時,筋疲力盡的他們在自己車上睡著了。“早晨快6點的時候,警察敲打我們的車窗,說東西已經(jīng)找回來了。我一下就坐起來了!”
拿回失物,林先生握著民警的手激動不已。原來,經(jīng)過民警的連夜跟蹤和苦勸,司機終于承認撿到紙箱的事實,最終交給民警。
案例3
失主給錢,司機才說撿到手機
2018年11月,廣州的程先生和女友來廈門拍婚紗照。當天傍晚5點半左右,他們在五通客運碼頭附近叫了一輛網(wǎng)約車,前往白石炮臺。在車上程先生玩了一會手機,睡著了,下車后沒多久,他突然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了,馬上用女友的手機撥打,但一直無法接通。
程先生懷疑手機可能落在網(wǎng)約車上,于是致電客服求助,得到的答復是“司機稱并沒有撿到手機”,并提供了司機的手機號碼。
程先生第一遍問司機撿沒撿到手機,司機說沒有。然后他又換個號碼打給司機,讓司機把手機送回炮臺,他出5000塊錢。這時,司機才說撿到手機了。
當晚8點左右,這名司機加了程先生的微信,程先生要求對方拍了一張手機的照片。確認是自己的手機后,程先生與司機協(xié)商,希望先轉(zhuǎn)1000元作為訂金,等拿到手機后再支付剩余的4000元。但司機拒絕,并將程先生的微信拉黑。
當晚10點,司機又用另一個微信號重新加程先生為好友,堅持要求先將5000元錢打到其銀行賬戶,才歸還手機。但雙方?jīng)]能達成一致,程先生未能拿回手機。
接到乘客的證據(jù)和投訴后,網(wǎng)約車平臺將司機的賬號封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