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2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實習生 曾宇姍 陶小莫/漫畫)隨著孩子日漸長大,零花錢也逐漸增多,但是家長的煩惱也隨之而來。這不,廈門一孩子背著爸媽花了數(shù)千元買了臺手機,結果按揭還不上了。家長要求商家退貨,商家可不干了。那么,這個商品買賣合同有效嗎?家長可以把錢“追”回來嗎?
孩子偷買手機付了“首付”還不起按揭
今年15歲的男孩小淘(化名)為了買下心儀的手機,近期努力積攢零用錢。一個月前,他興高采烈地走進SM商場的一家手機店。“叔叔,我現(xiàn)在錢不夠,能不能先付一部分?”面對這部標價5000多元的手機小淘和商家協(xié)商。“可以,你要分期付款需簽合同。”店家同意了。
于是,小淘拿出2000多元的零花錢付了“首付”。“剩下的3500元,你可以分7個月還清,但一定要及時還到這個賬號上。”賣家嚴肅地交代。小淘盤算著,手上的錢差得不是太多,再過7個月又可以攢一筆,應該可以還上。
然而,還完前兩個月的按揭,小淘漸漸把還款的事忘了,商家打電話催促。糟糕的是,他把零花錢也花得差不多了。“紙包不住火”,爸媽得知這一事情后火冒三丈,狠狠揍了他一頓。
家長:孩子未成年,合同無效
母親陳女士找到商家,“我家孩子才15歲,你們怎么可以把手機賣給他呢?合同是無效的。”她提出退貨。店家立刻拒絕,“他是完全自愿的,我們沒有誘導他,更沒有欺騙他。這個錢,我們不能退,你們家長要負責!”
賣家認為,根據(jù)合同約定,小淘必須支付余款,否則要負違約責任。雙方相持不下,商家甚至表明,不還錢要起訴。
店家:孩子還不了,監(jiān)護人還
前日下午,導報記者聯(lián)系到該手機店負責人,對方坦言,“又不是3歲小孩,對自己的行為要負責。孩子還不了,監(jiān)護人也有責任幫他還”。
導報記者提出,孩子是未成年人,簽合同難道不應該家長把關嗎?對方匆匆掛斷電話。
律師說法
小淘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簽合同須法定代理人追認
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分析,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認。
本案中,小淘訂立買賣合同的行為應經(jīng)監(jiān)護人追認后方才有效。也就是說,小淘簽訂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是否生效依法取決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認。既然家長不予追認,那么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與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依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