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級法院認為,2018年1月,林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后經(jīng)過閱卷,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駁回林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新浪財經(jīng)注意到,1月25日,在林某擅自填入本人實控的銀行賬戶(即2月8日)幾天前,廈門國際銀行剛接到一張175萬元的罰單,而被處罰的六項原因中,有一項直指信貸資金被挪用。
 
       
截圖來源:銀保監(jiān)會網(wǎng)站
終究,這張罰單的出現(xiàn)也是“沒攔住”林某。
挪用客戶百萬貸款赴澳門賭博
裁定書顯示,2018年1月,客戶李成(化名)向廈門國際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人民幣140萬元(均指人民幣)。后根據(jù)被告人林某要求,提交了相關(guān)貸款申請材料,并在空白的《個人經(jīng)營性貸款受托支付匯款申請書》(下稱《申請書》)上簽署姓名。
在提交貸款所需的各項材料一個多月后,李成始終未等到廈門國際銀行的放款通知。后來,李成才知道貸款已被林某個人“截留”。
據(jù)了解,按正常業(yè)務(wù)流程,貸款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書》,申請人需注明貸款編號、提款銀行賬號、戶名等信息。但李成僅在《申請書》上留下簽名,這也為林某后續(xù)“騰挪資金”提供可乘之機。
2018年2月8日,廈門國際銀行原客戶經(jīng)理林某擅自在上述空白申請書收款方信息欄中填入其本人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2月9日,廈門國際銀行放款,將140萬元貸款轉(zhuǎn)賬至林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在拿到款項次日,林某將部分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wù),后赴澳門賭博揮霍一空。
由于抵押貸款遲遲未能拿到,李成主動向林某進行詢問。2月27日,林某向李成承認其挪用貸款一事,并簽寫事實經(jīng)過及還款計劃。事后,林某分兩次轉(zhuǎn)賬給李成共計21.3萬元,用于支付上述貸款本息。
最后,因無力償還剩余欠款,林某于3月20日主動到泉秀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fā)后,林某家屬代其賠償李成138.82萬元。
為何李成在《申請書》上僅留下簽名,貸款流程就能順利完成?
新浪財經(jīng)致電廈門國際銀行客服稱,如果申請人出差,是否可以把所有資料(身份證、印章等)提交,并委托客戶經(jīng)理辦理?其工作人員回應(yīng),“這涉及到具體的操作流程,客服中心也不了解,到時候可能是一個性化比較強的操作方式,具體要到分行或支行執(zhí)行。”
只是,“個性化比較強操作方式”指的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