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集美法院對陳某土等15人涉黑案件作出宣判。(本版圖/集美法院 提供)

▲集美法院院領導帶隊前往海鳳社區(qū)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調研。

▲集美法院就一起涉黑惡案件召開庭前會議。

▲集美法院黨員干警進社區(qū)開展掃黑除惡宣傳。
臺海網11月27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每一拳,都打得精準有力。
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昨日上午,集美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集美法院”)內,這一曾經在翔安區(qū)某鎮(zhèn)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終獲一審宣判。昨日下午,集美法院還對被告人陳某好等21人強迫交易、貪污、受賄、行賄案進行宣判——這兩起案件的宣判,是集美法院打贏的又兩場掃黑除惡攻堅戰(zhàn)。
今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入攻堅期。如何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持續(xù)向縱深推進?集美法院不斷增強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工作緊迫感,緊緊圍繞實現(xiàn)深挖整治這一目標,以提高攻堅能力為切入點,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不放,緊盯“保護傘”“關系網”不放,緊盯黑惡勢力經濟基礎不放,創(chuàng)新機制,聯(lián)動發(fā)力,普法宣傳,打出掃黑除惡“組合拳”,進一步提升打擊實效。
行百里者半九十。站在關鍵節(jié)點,如今,集美區(qū)各級各部門正用“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擔當勇氣,持續(xù)堅定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一根本立場,提質提效,精準發(fā)力,用實際戰(zhàn)果回應群眾期待。
第1拳:創(chuàng)新機制
將認罪認罰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度結合
改革經驗被全國多家法院借鑒推廣
認罪認罰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度結合,讓創(chuàng)新機制這一“拳”,打得又快又狠。
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在昨日的法庭上,法官陳述了陳某土等15人涉黑案的種種犯罪事實。
在審理該涉黑案時,全案共起訴被告人15名,以涉黑罪名起訴人數15名,涉及7項罪名,54起涉黑犯罪事實、11起不歸責于組織犯罪的個人犯罪事實及2起違法事實,審理難度可想而知。“我們利用庭前會議這個平臺,通過律師向被告人宣傳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做好釋法明理工作,最終,14名被告人自愿認罪。”集美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宋一心說,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集美法院針對自愿認罪的14名被告人,先行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開庭審理,再對不認罪的被告人陳某土適用普通程序單獨開庭審理,使原本預計至少需開庭五天的時間縮短為三天,庭審效率極大提高。
早在2016年的改革試點期間,集美法院就與集美區(qū)公、檢、司聯(lián)合,提出將“認罪階段”與“從寬幅度”關聯(lián)起來的觀點,由此形成了“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的理念。為了讓該理念具有可操作性,推出了配套的“3-2-1”階梯式從寬制度:即針對在偵查、起訴、審判不同階段認罪的,分別給予最高30%、20%、10%不等的從寬幅度,不認罪的不從寬。有效地促進了量刑從寬的具體化、標準化、科學化。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集美法院在辦理涉黑惡案件中,進一步積極深化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配套出臺多項舉措——出臺規(guī)范化的告知文書,載明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及“3-2-1”階梯式從寬制度的具體內容,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時送達并告知,讓其盡早明白“早認罪、從寬多”“晚認罪、從寬少”“翻供不從寬”的道理。“在該項工作中,集美區(qū)實行值班律師在公、檢、法三機關駐點,安排值班律師輔助,由值班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保障其合法權益。由值班律師向被告人解釋‘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更易讓其信服并接受。”宋一心說,這套認罪認罰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度結合的“創(chuàng)新拳”,有力地促進了刑事司法效率的提升,為集美區(qū)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斷擴大戰(zhàn)果。
“‘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及配套的階梯式從寬量刑機制能有效地引導被告人盡早認罪、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提升司法效率、與‘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銜接、與量刑規(guī)范化制度銜接,也可成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認罪教育’的模板。”集美法院刑庭庭長陳于婧說。
據悉,今年,集美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先進集體”,集美的改革理念被包括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內的全國多家法院借鑒,最終被“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吸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