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培育社會消費品零售龍頭企業(yè)
二、培育社會消費品零售龍頭企業(yè)

(一)對2018年度零售額不低于5億元的批發(fā)、零售企業(yè),年零售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yè),根據企業(yè)2019年度零售額增量給予分類分檔獎勵。
1.2019年度零售額比2018年度增長5%及以下的(0%<增長率≤5%),按增量部分的4‰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2019年度零售額比2018年度增長5%-15%的(5%<增長率≤15%),按增量部分的6‰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60萬元;
3.2019年度零售額比2018年度增長15%以上的(增長率>15%),按增量部分的8‰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70萬元。
(二)對2018年度零售額不低于7000萬元但不超過5億元的批發(fā)、零售企業(yè),年零售額不低于2000萬元但不超過50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yè),根據企業(yè)2019年度零售額增量給予分類分檔獎勵。
1.2019年度零售額比2018年度增長10%-20%的(10%<增長率≤20%),按增量部分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2019年度零售額比2018年度增長20%以上的(增長率>20%),按增量部分的7‰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對2018年度零售額低于7000萬元的限額以上批發(fā)、零售企業(yè),年零售額低于2000萬元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yè),2019年度零售額比2018年度增長50%以上的(增長率>50%)的,按增量部分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拓展零售經營新模式
1.鼓勵零售企業(yè)連鎖經營。對2019年實現(xiàn)零售額增長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yè),每增加一個歸集于本企業(yè)統(tǒng)計且年零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實體分店,給予5萬元獎勵,封頂50萬元。
2.鼓勵零售企業(yè)提高網絡銷售額。對2019年實現(xiàn)零售額增長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yè),其2019年網絡零售額同比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封頂50萬元。
3.鼓勵汽車零售企業(yè)提升綠色消費份額。對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yè)通過銷售新能源汽車(以國家工信部備案的車型為準)提高銷售額的,企業(yè)2019年零售總額同比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封頂50萬元。
4.鼓勵批發(fā)零售兼營商貿企業(yè)提高零售份額。對2018年度商品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且2019年度零售額較2018年度增長10%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yè),按零售額增量部分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說明:第二條第(四)點不可互相疊加申請,但可與第二條第(一)(二)(三)點疊加申請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