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提出要拿陳某的錢去取貨,陳某不答應(yīng):“還沒看到貨,就要叫我付錢?”兩人一商量,決定由張某先墊付。
張某把小紅拉到一邊說:“我朋友以150元的單價把紙幣賣給我,我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他(指陳某),這樣豈不是賺了?”小紅一聽覺得有理。張某接著說,他朋友有500張1分錢紙幣,一共需要墊付75000元,而他手頭上只有2萬元,“你能不能幫忙湊一點?等賺了錢我們一起分。”
小紅心動了,可她卡里只有35000元。張某又想出一招:“我們先去拿貨,我可以和朋友商量,先把這5.5萬元給他,剩余的2萬,等陳某給我們錢了,再還給我朋友。”小紅覺得可行,于是她跟著張某一起去倪某那兒拿貨,倪某雖然同意先拿貨欠2萬,但堅持不讓張某離開,而是由小紅去把1分錢紙幣交給陳某。
小紅信以為真,捧著一大疊1分錢前往剛才吃飯的地方,可當(dāng)她到達時,陳某早就不見了,而且張某也聯(lián)系不上了。
【結(jié)局】
三個月作案4起,三個騙子均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4月間,張某等人一共騙了4名按摩女,手法相似。
法院認為,張某、倪某、陳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案值71346.4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而且張某在其中起到了較為主要的作用。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分別判處陳某和倪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