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道截圖
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部分西方媒體蠢蠢欲動,伺機向立法給香港長治久安和“一國兩制”行穩(wěn)致遠帶來的巨大意義“潑臟水”。據(jù)路透社15日報道,美國《紐約時報》宣布,鑒于香港國安法給其員工帶來的“巨大挑戰(zhàn)”,決定將其位于香港辦公室的部分成員于明年遷至首爾。
《紐約時報》發(fā)言人表示:“鑒于目前的形勢,我們正在起草計劃把編輯團隊遷至其他地區(qū)……不過,我們會繼續(xù)在香港保留大量工作人員。”該媒體稱,其記者現(xiàn)在面臨無法獲得工作許可的困難,此番計劃則是“應急手段”,遷至首爾的數(shù)字編輯團隊占到了在香港團隊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報道還大言不慚地稱,《紐約時報》此舉將會給香港作為亞洲新聞中心的地位帶來巨大打擊。
然而,作為早有“前科”的美國媒體,《紐約時報》對于涉港新聞的不實和扭曲報道已是人盡皆知。在“修例風波”期間,該媒體屢次美化“港獨”分子的惡劣行徑,并針對香港特區(qū)政府及香港警隊展開攻擊。而在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之際,《紐約時報》一位駐港記者還將其推特封面更換為英法艦隊集結香港的歷史照片,其偏頗立場不言自明。
2019年,中國外交部及駐港公署均對于《紐約時報》等西方媒體對香港暴力活動的不實報道進行了嚴厲批駁。駐港公署發(fā)言人表示,《紐約時報》對香港局勢報道和評論顛倒黑白,混淆視聽,一錯再錯,影響惡劣。
外交部發(fā)言人華春瑩也回應稱,的確《紐約時報》制造了不少的新聞,同時自己也成為了不少新聞的主角。根據(jù)香港創(chuàng)新及科技局方面公布的數(shù)據(jù),香港警方在2019年內曾經(jīng)621次要求相關的社交媒體刪除針對香港警方的假新聞和未經(jīng)證實的消息。我想這都明白無誤地說明,美國的一些媒體沒有恪守最基本的新聞報道的選擇,也失去了最起碼的社會公德和責任。
針對一些媒體妄議香港國安法威脅新聞自由的行為,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有表態(tài)。林鄭月娥在7日強調,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已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包括新聞自由。香港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shù)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如果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和所有記者都可以100%保證,不會觸犯國安法的條文,那么新聞自由也能得到保證。(趙健行)
(來源:海外網(wǎ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