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關鍵概念:“偷竊知識產權”
如果僅從美方描述的圖景來看,中方對知識產權不僅是漠視的,甚至可以說是縱容的。但是實際上,除了聲明中所說的,“2017年,中國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達到286億美元,比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增長了15倍之多”,還有這些不應該被忽視的事實:
2017年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中,支付給美國的費用同比增長了14%;
中國在收購外國技術的金額上排名全球第四,落后于愛爾蘭、荷蘭和美國,但領先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印度;
愛爾蘭和荷蘭的許可證費用主要由外國控股公司支付,這些公司把注冊地設在愛爾蘭和荷蘭主要是為了避稅,因此這部分費用與中國支付的許可費還不能劃等號(這意味著中國在這方面支出的實際排名或許還要往前提);
越來越多外國人現在喜歡來中國打知識產權的侵權官司,理由是在中國打同類官司基本算得上是“多快好省”,而美國《外交學者》今年初還發(fā)文稱,如今外企知識產權案在華勝訴率平均約為80%。
如果這些實實在在的付出和成果都算不上是中國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視,甚至要一次又一次把“偷竊”這樣難聽的詞匯加諸另一個默默努力追趕、希望盡可能做到一視同仁的貿易伙伴身上,真難以想象要怎樣做才能令美方信服?而美方自己為此又做了什么?
第二個關鍵概念:“強制技術轉讓”
實際上,這個概念本來并不存在,是美國為了打擊起來順手,額外鼓搗出來的。在其先前公布的“301調查報告”里,開篇就特別強調說,這個表述會在文中多次出現、非常重要,因此還特別給畫了個小框說明了一番。這也是我們每次提及“強制技術轉讓”要加個“所謂”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公認有說服力的出處。
那么,按照美方的說法,美國企業(yè)在中國待得一定很憋屈:忍辱負重不說,還得天天接受中國企業(yè)的盤剝、被中國政府從幕后掌控著而沒法自主做選擇。正常人的邏輯,不應該??!企業(yè)不都是逐利的嗎?美國企業(yè)難道格外愛好做慈善?還是國際道義的內驅力過強?
看看通用就知道了(我不說話,我只靜靜貼幾張圖):

當然,除了這些曾經傲人的業(yè)績和強勁的增長,即便在當前中美貿易戰(zhàn)愈演愈烈的態(tài)勢之下,“通用汽車中國”的官網還熱情洋溢地向消費者們昭告著自己對這片土地的熱愛和野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