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樸槿惠被羈押在首爾拘留所
2017年3月31日凌晨,樸槿惠被捕,原定于當年10月16日獲釋。但在10月13日這天,法院批準檢方的要求,決定延長羈押時間,致使樸槿惠的牢獄生涯增加半年。此后,她選擇消極應對審判。
去年10月16日,樸槿惠出庭受審時罕見發(fā)聲,直言“對法官的信任已經沒有意義,今后就按照法官的意思審吧。”樸槿惠還表示,審判于她而言是“政治報復”。當天,她的7名代理律師全體辭職。律師柳榮夏指責法院延期拘捕的判決“毫不合理”,稱“這將是韓國司法史上最恥辱的黑歷史。”
此后,樸槿惠就再也沒有出現(xiàn)在法庭上過。她要么以健康問題為由申請缺席庭審,要么干脆拒絕。而司法部門也沒有采取拘傳等方式強制她受審。韓媒說,樸槿惠既不外出受審,也不接受除律師外的其他人探視,仿佛過起了“隱居”生活。
據(jù)了解,樸槿惠共遭受21項指控。去年4月17日,樸槿惠因“干政門”案被檢方提起公訴,受到18項罪名的指控,包括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強迫企業(yè)出資、泄露公務機密等。6日,法院將對樸槿惠“干政門”案進行一審宣判。檢方此前曾建議法院判處樸槿惠30年監(jiān)禁,并處以118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億元)的罰金。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因卷入國情院受賄案和干涉選舉案,檢方再向樸槿惠追加3項指控。目前這三項指控的相關審理正在進行中。(編譯/海外網 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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