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達不到美國中等水平
一審法院認為,小袁等學生交納學費,樹人瑞貝學校聯系留美學校、負責孩子在美期間的吃住、交通、課后輔導等,雙方構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F學生已回國并轉學,雙方之間的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故對于小袁要求解除與學校間(事實上的)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判斷學校是否違約,應主要看學校是否提供了符合通常標準的餐飲。法院認為,小袁所述學校在美期間的餐飲標準,達不到相關標準的主張,符合本案實際情況,據此可認定學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應對小袁的相關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學校退賠部分學費等款項。因樹人瑞貝學校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昨日上午的宣判中,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未成年人在美國食物消費的中等水平是每天9到10美元,而該校每個月只給100美元,并沒達到美國中等水平,基地服務還存在管理漏洞等。“后期都不給孩子打掃房間,只能孩子自己收拾。”原告代理人說。
經審理,三中院終審駁回樹人瑞貝學校的上訴,維持原判。
■ 追訪
規(guī)范未成年人境外就讀合同
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長黃海濤介紹,近年來我國赴外留學人數增長,學生家長應審慎考慮如何選擇送孩子境外就讀。很多案例顯示,家長們每年花費數十萬,一天的伙食卻保證不了一個雞蛋,溫馨的宿舍縮水成一個床位……懷揣著美好愿望境外就讀,換來的卻是“吃不飽”的生活。學生赴外留學中,存在著不簽訂書面合同等諸多不規(guī)范的行為,需要特別關注的是,如何確定是否存在教育培訓合同關系,如何認定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如何確定賠償責任的范圍等問題。
同時,教育主管部門應全面了解相關情況,加強對中小學生赴境外就讀現狀的調查研究。教育主管部門應明確該類活動的性質,制定相應規(guī)范,以約束學校相關行為;亦可嘗試借鑒有些國家通過組織行業(yè)協(xié)會的方式,為相關行為提供標準和參考。還應當根據教育服務內容的不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對主要合同條款如費用構成、食宿基本要求及日常生活管理規(guī)范等內容進行明示,并結合問題比較突出的方面特別提示。
此外,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對活動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不當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6-08/24/c_12925099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