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美企設備研究超導
美司法部起訴書顯示,2002年至2003年前后,郗小星利用學術休假,與一家美國企業(yè)合作時,得以接觸到一種給二镚化鎂超導薄膜制備領域帶來革命性發(fā)展的設備;2004年,他利用美國國防部提供的研究資助,尋求向那家美國企業(yè)購買一臺這種設備,對方起初沒有同意,但在2006年1月前后同意郗小星使用,為期12個月,郗小星則簽署協(xié)議書,承諾僅用于測試目的,不會向第三方復制、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散布這臺設備,也不會對這臺設備施以“逆向工程”。
協(xié)議書強調,那家企業(yè)向郗小星提供這臺設備,并不構成它的“商業(yè)化”,而只是用于“測試目的”。起訴書和賓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沒有提及這種設備到底叫什么。
2002年9月,郗小星和同事在《自然材料》雜志上發(fā)表研究報告,宣布在世界上首次制成大電流二镚化鎂超導薄膜材料。先前,研究人員發(fā)現二镚化鎂在超高溫條件下具有超導性,而郗小星和同事成功用二镚化鎂制成高質量薄膜材料,不僅表面平坦,還可以載送每平方厘米1000萬安培的大電流。當時還是副教授的郗小星告訴媒體記者,這一新材料工藝有望投入實際運用,比如用于制造新型微波器件。
暫不清楚起訴書所說設備是否就是用于制造大電流二镚化鎂超導薄膜材料,也不清楚郗小星與那家起訴書沒有提及名稱的美國企業(yè)在這方面到底是什么合作關系。
被指為名利向中國泄密
不過,美司法部起訴書的重點不是與超導技術相關設備,而是郗小星“多次復制、出售、轉讓、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分享這臺設備及其技術”或“未遂”,由他本人直接進行或得到“他指導的、來自中國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協(xié)助,受益者則是“位于中國的第三方,包括一些政府實體”,目的是幫助這些中方實體在超導技術領先世界。
起訴書指稱,郗小星大約在2002年加入中國政府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計劃)。2004年至2012年前后,郗小星策劃并實施從那家美國企業(yè)騙取技術的“陰謀”,向中方實體提供技術并協(xié)助它們進一步發(fā)掘和使用這種技術,為他本人和中方實體牟取“經濟利益”。
美方檢察官援引他們截獲的電子郵件指稱,郗小星還提出幫助中方實體建造一座世界水平的超導薄膜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