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時,胡某宇事件新聞發(fā)布會在江西鉛山縣召開,江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聯(lián)合工作專班及市縣相關部門,發(fā)布胡某宇事件最新調查情況。
據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省公安廳指導組組長胡滿松介紹,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體被發(fā)現。在國內權威刑事技術專家現場指導下,省、市、縣公安機關聯(lián)合工作專班通過開展調查訪問、現場勘查、尸體檢驗、物證檢驗鑒定等工作,認定胡某宇系自縊死亡,尸體發(fā)現地系原始第一現場。
尸體發(fā)現地位于鉛山縣河口鎮(zhèn)金雞山區(qū)域的某糧庫院內。中心現場位于糧庫院內北部洼地竹樹雜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約6.3米,竹樹雜林呈不規(guī)則狹長條形,面積約9300平方米。
中心現場北面是東西走向的圍墻,緊靠圍墻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圍墻約1.5米,渣土堆與圍墻間有兩棵樹木,樹木高于圍墻。圍墻內側墻體上生長一棵向內斜生的樹木,樹干直徑約11厘米,胡某宇尸體縊吊于該樹樹干凸起處,懸掛點距離地面4.5米,與圍墻頂端垂直距離0.61米。
尸體上身穿黑白相間的連帽運動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運動長褲,雙腳穿深色襪子。尸體頸部縊索由兩根白色鞋帶相接而成。尸體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體下方地面發(fā)現兩只白色回力牌高幫帆布鞋,鞋上均無鞋帶且落有較多枯葉。左鞋內側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綠色苔蘚,右鞋內側鞋尖部有苔蘚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積綠色苔蘚。經檢驗鑒定,與圍墻內側生長的苔蘚一致。
在靠近尸體頭部的圍墻內側紅石凸出部位,發(fā)現黑色錄音筆一支。
在中心現場沒有打斗、拖拽痕跡。(朱磊)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