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防沉迷系統(tǒng)是為防止未成年人過度游戲,倡導未成年人形成健康游戲習慣而設計的,然而有不法分子收集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未成年人使用,從而繞開防沉迷系統(tǒng)。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qū)檢察院依法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小海(化名)提起公訴,并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1月14日,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當庭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小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小海刪除已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小海是在校大學生,2020年某天,他看到自己的一個游戲群里發(fā)布了一條某發(fā)卡平臺(虛擬商品交易平臺)可以買賣整套個人信息的廣告,這讓擁有多個游戲群的小海嗅到了“商機”。
原來,各種游戲群里時常會有人共享一些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以提供給那些未成年人游戲玩家使用,從而繞過防沉迷系統(tǒng)。而小海就擁有多個這樣的游戲群,于是他將所在群里的個人信息匯集起來,按照平臺四件套(手機號、銀行卡號、身份證號碼、姓名四類信息)、二件套(姓名、身份證號碼兩類信息)的標準在發(fā)卡平臺售賣。
“有的買家是游戲玩家,用于避開防沉迷系統(tǒng);有的買家是賣房的,用于刷業(yè)績。其他的用途就不清楚了。雖然知道賣別人的個人信息不好,但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案發(fā)后,小海對辦案檢察官說。經(jīng)查明,小海一共售賣了18萬余條個人信息,獲利2萬余元。
今年10月,吳興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小海提起公訴,同時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作者:潘穎佼)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