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圖源:“東網(wǎng)”)
據(jù)港媒報道,禍港頭目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一次非法集會上,在未被挑釁的情況下恐嚇一名男記者,法庭此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但最終仍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香港律政司之后入稟高院提出上訴,高院29日開庭處理這宗上訴,預計要聆訊一天。
據(jù)大公文匯全媒體、“東網(wǎng)”等媒體報道,正在赤柱監(jiān)獄服刑的“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被指于2017年一場非法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nèi)粗言恐嚇港媒男記者,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證。案件于2020年在西九龍法院審訊,但法院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后根據(jù)《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請的方式提出上訴。
報道稱,有大律師表示,一旦上訴得直,案件會發(fā)還裁判法院,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審。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與學者也批評有關判決未能彰顯公義,認為黎智英的言論及行為均構(gòu)成足夠證據(jù)入罪,敦促律政司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來源:海外網(wǎng) 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