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香港電臺
海外網(wǎng)12月21日電 據(jù)多家港媒報道,香港特區(qū)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但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憲性。在原訟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后,終審法院21日裁定特區(qū)政府上訴得直,駁回“泛民”人士的上訴。
據(jù)《星島日報》等多家港媒報道,香港原訟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特區(qū)政府今年4月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合憲,在非法集結及未經(jīng)批準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上月完成2天聆訊后,終院21日早頒布判詞,駁回“泛民”人士的上訴,裁定特區(qū)政府上訴得直,游行集會均不可蒙面。
終院裁定,“緊急情況規(guī)例條例”并未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的權限也并非違憲。在未經(jīng)批準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游行下,進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相稱的,而有關限制是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場面。在限制個人權利及為社會帶來裨益之間,“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報道稱,證據(jù)顯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現(xiàn)法律與秩序敗壞的情況,“禁蒙面法”旨在應對持續(xù)多個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佩戴蒙面物品對黑暴示威者起了壯膽作用,令他們?yōu)E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終審法院考慮因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人士,以及考慮蒙面示威者在隱藏身份的情況下,自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故裁定“禁蒙面法”是特區(qū)政府作出的相稱回應。(海外網(wǎng) 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