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自私、最卑鄙就是這些暴徒......”在23日下午舉行的香港警方記者會上,警察公共關系科高級警司(媒體聯(lián)絡及傳訊)江永祥用這句話形容暴徒打完人沖入人群里面,用無辜的市民或路人做掩護的行徑。

江永祥
22日一批暴徒在香港中環(huán)愛丁堡廣場聚集,期間有人將五星紅旗從旗桿上拆下扔在地上,警方隨即到場將國旗收起,并拘捕多人。據(jù)港媒報道,江永祥在今天的記者會上表示,許多電視直播均清楚拍攝了當時情況,有人在香港大會堂外拆下一面國旗,警員到場執(zhí)法,因為拆國旗行徑明顯違反侮辱國旗罪。
江永祥表示,當時有暴徒故意挑起事端,推撞警員,繼而形成整個混亂、沖突場面。他質問:如果是和平的集會,為什么有人把國旗拆下來?如果是和平的集會,為什么會有人見到警察就襲擊?他呼吁市民切勿再縱容暴力。
江永祥說,當時在混亂中,有人腳踢警員,亦有人拿起記者的三腳架扔向在場警員,警員之后跌倒在地上,當時有許多人圍住該名警員,他在感到生命受到威脅,或有身體可能受到嚴重傷害時,才在別無他選下拔槍保護自己及身邊的同事。
江永祥表示,沖突期間有暴徒在攻擊警員后,沖入無辜的人群中希望逃走,他直斥“其實最自私、最卑鄙的就是這些暴徒”、“打完人沖入人群里面,用無辜的市民或路人做掩護”。
針對22日有暴徒揮動“港獨”旗幟,發(fā)表“港獨”言論,并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香港特區(qū)政府于當日晚間作出強烈譴責,并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表示:“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發(fā)言人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根據(jù)《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jīng)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jiān)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