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深圳: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可罰2000元
開車刷短視頻、搶紅包、看直播……在深圳的司機要注意了,今后這些行為都將面臨處罰。
11月1日起,新修訂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實施。依照《條例》,開車途中手動操作移動電話或電子設(shè)備將處罰款300元記3分。
此外,新《條例》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guī)定通行,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作了處罰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guī)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