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應該還清晰地記得,香港“七警察事件”。
2017年2月,香港7名警察因涉嫌毆打2014年參與非法占領的襲警人士,被香港區(qū)域法院外籍法官判決罪名成立,各獲刑2年監(jiān)禁,且不準緩刑。 判決結果甫一公布,震驚整個香港社會。
人們質疑之前輕判襲警辱警的非法示威人員,之后重判辛苦執(zhí)勤的警察,于情不合、于理不公。當時香港社會各界紛紛支持聲援獲罪警察,靜坐、游行、籌資,共同主張上訴改判,為法治正名,還警察公道。

直到今年的7月26日,這7名港警才迎來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其中2名被告上訴成功,撤銷刑期,當庭釋放;其余5名被告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判監(jiān)15-18個月。即便減刑,那5名警員也須即時服刑。
這種不公因何造成?有幾個因素非常重要。
首先,香港強調是高度的法治社會,那么你犯不犯法,是由法院來審判并最終定罪的,所以法院的角色很重要。


香港法院分為三級:基層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其中,如果對基層法院判決不服就可以上訴,所以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角色更為重要。而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法官基本都是外國人或者已經入了外籍。所以,針對港警與游行示威者的矛盾,有些事情你懂的。
其次,香港媒體營造的“劇場效應”。
香港的商業(yè)媒體非常發(fā)達,再加上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讓圖像、視頻第一時間在社交媒體上快速傳播,所以,很多私人網(wǎng)站甚至個人都成了“媒體”。從這段時間香港媒體報道暴力示威者與港警沖突的畫面,你可以看到一些所謂的“香港媒體人士”,把相機鏡頭對準的都是警察。港警甚至每一個舉動都會被媒體抓拍到,成為制作新聞點的“素材”。

在這個“劇場效應”下,當暴力抗議者與警察對峙時,反對派會安排老人或女士走到警察面前手舉標語牌,感覺警方占據(jù)絕對強勢。只要警方動手清理或者發(fā)射催淚彈,那就肯定會成為一些媒體的頭條,并指責港警濫用武力。
殊不知,那些躲在人群中的暴力分子用彈弓、箭弩等攻擊性武器給警察制造的危害,一點都不小。但是,在那些媒體眼里,這不是新聞,“港警暴力清場”“港警濫用武力”才是新聞。
第三,一些泛民派立法會議員等人,不斷利用機會限制港警的執(zhí)法。
舉一個小例子。“速龍小隊”作為警方一個特別行動力量,當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當沖突事件發(fā)生后,“速龍小隊”的制服上,并沒有警員編號是很正常的。因為,隊員執(zhí)行任務時,需穿上戰(zhàn)術背心,將不同裝備掛在身上,如武器、通訊裝備、急救用品、手銬、熒光棒等。

所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此前回應稱,“速龍小隊”的工作服只為行動而設計,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但是,泛民派立法會議員卻宣稱,不顯示警員編號不行,市民難以記錄警員編號日后無法投訴。
說白了,前面提到近千名香港警員的身份、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被泄露,是怎么來的?想必你也清楚了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