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金額遠小于流水或已被套路
在民間借貸市場,除了高風險的產品,近年來還出現(xiàn)以民間借貸為幌子的“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公眾的合法權益。
“套路貸”是指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jù)等方式惡意侵占借款人房產、款項的違法犯罪行為。違法人員往往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guī)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或陰陽合同,隨后按照虛高的協(xié)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賬戶,制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后便采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此外,違法人員還會通過設置各種陷阱阻止借款人提前或按期還款,以此獲取高額的違約金,并通過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暴力討債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
“‘套路貸’與合法的民間借貸存在本質區(qū)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收回本金并獲取利息,而‘套路貸’的目的則是通過各種手段非法占有他人房產、款項等財物。”馬立娜說,作為借款方,應當了解套路手段,謹防落入陷阱,借款時要對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如發(fā)現(xiàn)放款人通過各種手段使自己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遠小于表面證據(jù)上顯示的金額時,應及時止損提出質疑,發(fā)現(xiàn)自己可能涉嫌被“套路貸”的,應及時尋求法律救濟。
除了“套路貸”,民間借貸糾紛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其他情況也時有發(fā)生。北京一中院8年間受理的案件中,當事人抗辯存在集資詐騙、非法暴力討債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占比9.24%。法官提醒,合理合法討債,是法律和道德賦予債權人的權利,也是債權人應當承擔的義務,討債手段要合法合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得碰觸法律底線,也應堅守道德底線,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做到理性維權,不采用暴力、脅迫、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身心健康的討債手段,應樹立法律維權意識,善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