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這樣發(fā)展

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登記。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shù)匦l(wèi)生健康部門備案。
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guī)劃,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
城鎮(zhèn)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
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lián)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
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jù)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