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上海8月23日電(記者 李姝徵)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當日宣判結(jié)束后,在上海二中院外受害人楊儷萍父親楊敢連向中新網(wǎng)記者表示,法律為女兒討回了公道。他稱,拿到判決書后將第一時間去女兒墓地,把結(jié)果告訴她。
22日,在宣判前一晚,楊敢連曾向媒體表示,他不接受道歉和和解,一切都只待明日公正判決。
受害人母親得知宣判結(jié)果后情緒激動,淚如雨下。她向記者表示,法律公正,不枉費我們的苦心與煎熬。“女兒,你放心了,我們馬上來看你。”
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jié)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區(qū)。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yīng)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zhì)惡劣,作案后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尸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游、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xiàn),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殺妻藏尸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受害者父母:女兒,你放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