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臺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陳才杰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才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陳才杰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陳才杰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曾經(jīng)躊躇滿志、意氣風發(fā)的勁頭,早已褪盡。審判臺上的他,面頰瘦削、神情黯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間,陳才杰利用擔任臺州市路橋區(qū)代區(qū)長、區(qū)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前獲取有關項目土地收購補償款及獲取項目土地使用權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66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才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立功表現(xiàn),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2017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才杰受賄案
這一天,陳才杰44歲,他在悔過書中寫道:
“這正是自己干事業(yè)的黃金時期,可以好好為黨和人民作點貢獻,可由于自己的過錯,反而給組織帶來了負面影響。”
在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試點的進程中,陳才杰案是浙江省監(jiān)委成立以來的首例留置案。陳才杰則是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浙江省查處的首名省管干部。
“說心里話,一方面我想干事,一方面也挺想賺錢”
理想喪失 法紀底線失守
2015年7月7日,陳才杰擔任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祝賀“進步”的人里,自然少不了老友王某。10多年前,還在團市委工作的陳才杰,就與商人王某結識。隨著了解的深入,眼中這位“溫文儒雅、很講義氣”的投緣人,成了他無話不談的好友。每周,兩人總有兩到三次一同喝茶聊天。關系近了、感情深了,陳才杰自然而然也對王某的企業(yè)生出了幾分特別的留意,王某也對陳才杰的生活表露出“親兄弟”般的關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