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劫殺女司機 7年后自首獲刑8年
14歲時與他人用腰帶勒死女黑車司機,自首后促成同案犯歸案;同案犯被判死緩

劫殺女司機的侯某(左)和沈強在法院受審。二中院一審判決侯某死緩,沈強有期徒刑8年。二中院供圖
2010年,時年14歲的沈強伙同剛滿18歲的侯某等人以租車為名,在搭乘何某的轎車時將其暴力殺害,搶得手機及500余元財物后棄車逃跑。由于現(xiàn)場證據缺失,嫌疑人一直未能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5月8日,沈強主動投案交代了當年劫殺女司機的事實,并促成侯某歸案。新京報記者昨日了解到,今年6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侯某死刑緩期執(zhí)行,作案時未成年并在7年后自首的沈強因搶劫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女司機被劫殺 因缺證據嫌犯獲釋
2010年3月24日下午3點左右,北京市大興警方接到報警,亦莊附近某小區(qū)發(fā)現(xiàn)一輛黑色比亞迪轎車,車內仰臥著一具女尸。
經鑒定,死者死亡時間在兩天前,系受鈍性外力作用導致窒息性死亡。轎車車門為關閉狀態(tài),但沒有鎖,警方在該車門窗處分別提取了6組指紋。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34歲的死者何女士自四川老家來京后,做保姆、開超市還貸款買了房,案發(fā)前半年何某拿駕照,開黑車接活還房貸。
根據指紋比對,比亞迪轎車上提取的指紋與在廣東的侯某的指紋吻合。
2013年8月21日,偵查人員在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zhèn)則徐社區(qū)新河畔大排檔門口將侯某抓獲。侯某對搶劫殺害何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供述稱還有王某一同作案。但警方發(fā)現(xiàn),案發(fā)時王某遠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臨漳鎮(zhèn),沒有作案時間。
因只有口供而無其他證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2014年8月31日對侯某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同年9月2日,侯某獲釋,案件也就此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