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摔iPhone手機家長用“熊孩子險”騙保
新型保險也要預防欺詐 律師提醒情節(jié)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趁大人不注意,偷偷用石頭把鄰居車門劃出個“大花臉”;長輩帶去串門,卻“游手好閑”打碎了親戚家的古董花瓶……但凡家里出了這樣的“熊孩子”,家長只能賠錢了事,有些保險公司從中看到商機,推出一款頗受家長歡迎的“監(jiān)護人責任險”,俗稱“熊孩子險”,然而有些家長卻也從中看到另外的“商機”,動起歪心思,企圖通過虛構事實騙取保險金。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不僅“熊孩子險”,其他一些新型保險產品也有很多騙保的情況發(fā)生。
案例 “熊孩子險”被不良家長利用
2017年6月的一天,薛某向北京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熊孩子險”。兩個月后,薛某到保險公司索賠,稱孩子在酒店玩耍時,不慎將朋友的一臺iPhone手機碰掉,摔在大理石地面上,導致手機屏幕破裂,要求賠償維修費1800元。根據薛某的報案描述,保險公司走訪問詢、調取監(jiān)控等方式確認事實后,認為孩子的行為屬于保險責任,很快賠償了手機的維修費用。
設計“熊孩子險”產品的初衷,是為了轉移孩子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控行為所帶來的風險。然而這次的順利索賠,卻讓薛某動起歪腦筋。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他從手機維修點低價購買了3臺已經摔壞的廢舊iPhone手機,同時偽造了手機維修單和維修發(fā)票,并找來三個不同的朋友“串供”作證。隨后,薛某分三次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金額高達8000余元。
薛某的多次索賠行為引起了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懷疑,在對薛某的朋友進行筆錄調查的過程中,理賠人員發(fā)現薛某朋友對手機使用情況以及摔壞手機的經過并不熟悉,在筆錄簽字確認時猶豫不決,心理壓力很大。而且,理賠人員在與孩子的溝通過程中,發(fā)現孩子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眼神飄忽不定。最后理賠人員走訪所述手機維修點進行調查,掌握了薛某購買廢舊手機虛構保險事故的關鍵證據。理賠人員將以上調查情況告知薛某,并告訴他保險欺詐的行為屬于刑事犯罪,后果很嚴重。經過一番心理斗爭,薛某終于承認了自己的欺詐行為,主動申請放棄索賠。
趨勢 騙保“黑手”多伸向新型保險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除了有家長利用“熊孩子險”騙取保險金外,不少人還將“黑手”伸向了諸如“銀行卡盜刷險”、“手機碎屏險”等新型保險產品,從下面兩個案例中一窺端倪。
2017年7月4日,胡某在網上投保了一款個人銀行卡盜刷保險,保額為300萬元,隨后他又購買了一臺POS機,利用POS機將自己銀行卡內的10萬元積蓄套取至其他賬戶,再將賬戶內余額轉賬至銀行卡,再次套取、轉賬,如此反復十余次,偽造成銀行卡被盜刷180余萬元的假象。
接下來,胡某同時向警方及保險公司報案,警方接報案后按規(guī)定開具了報案回執(zhí),但因懷疑事故真實性未立即正式立案。胡某并未放棄,他又偽造了警方立案回執(zhí)提交給保險公司以期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十分重視,經過半個月的調查核實,發(fā)現胡某存在惡意偽造盜刷行為,遂立即向警方報案并提供大量關鍵證據,警方于去年8月18日對胡某進行抓捕,目前胡某因涉嫌保險欺詐,且數額特別巨大已被逮捕。
2016年10月,謝某給自己的兩部手機分別投保了意外碎屏險。同年12月,其中一部手機的屏幕受損,謝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保險公司核實事故屬實并及時賠付。2017年2月5日,這部手機屏幕再次受損,可由于之前保單已經發(fā)生賠付,保單責任終止。為達到索賠目的,謝某在另一份碎屏險保單下報案索賠1340元,并試圖修改手機序列號。后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實發(fā)現,謝某送修的手機不屬于保險標的,并與謝某進行了耐心溝通,最終促使他放棄索賠。
數據
平安產險北京分公司理賠負責人王女士表示:
2017年全年該公司理財類保險調查出的欺詐案件達1100余筆
互聯網產品、個人產品欺詐案件數量占比最高,達76%
主要涉及制造事故、虛構事故、偽造資料等20多種欺詐手段
通過搭建欺詐識別模型、SNA社交網絡模型、對接征信數據等方式建立起欺詐防控體系
同時借助人臉識別、語音轉換、圖片識別等技術支持
現狀 騙保懲戒還需規(guī)范落實
中國保監(jiān)會稽查局邵祥理處長分析說,像“熊孩子險”這類新型保險產品之所以成為騙保高發(fā)領域,這與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fā)時對各種風險評估不足有關,容易產生道德風險。“比如購買碎屏險后,手機只是磕壞了一個角,但有些人可能會故意再摔一下,把屏幕完全摔碎,誤認為這樣就能獲得賠付。”雖然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騙保當事人將面臨行政處罰乃至承擔刑事責任,可在實際執(zhí)行層面并未完全落實。一些保險公司即便發(fā)現有騙保行為,只要當事人愿意放棄索賠,保險公司也就放棄追責了。“以車險為例,按照國外保險公司的普遍做法,如果當事人曾有過騙保行為,保險公司至少會在其再投保時上浮保費,但目前我國的現狀是保險公司之間競爭激烈,為了獲得保費,往往會網開一面。”
邵祥理提醒大家,隨著行業(yè)發(fā)展,國家對騙保行為的懲罰在逐漸規(guī)范,對于騙保這種金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趨嚴,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對于今后生活、升學和就業(yè)等方面都會有不良影響,因此廣大保險產品的使用者切勿抱有這種想法和僥幸的心理。
后果 保險詐騙面臨嚴厲處罰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李娜律師表示,如果監(jiān)護人在購買諸如“熊孩子險”等保險產品后,因對某個物品“喜新厭舊”,通過教唆未成年人進行損壞獲得保險賠償,或者通過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等進行保險詐騙活動,這些行為不僅有悖于“熊孩子險”的初衷,而且還是違法行為,嚴重還可能面臨被追究保險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監(jiān)護人騙取保險賠償情節(jié)輕微的,將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而我國刑法還規(guī)定,監(jiān)護人騙取保險賠償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數額較大(在1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在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在2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李娜最后提醒,“熊孩子險”雖然可以在經濟賠償上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一些保障和風險的分擔,但是監(jiān)護人切不可因為有“熊孩子險”而忽視對于未成年人的成長教育,特別是安全意識教育。“要幫助孩子形成一個良好的人生價值觀,切不可形成‘想干啥就干啥,反正有保險’的潛意識。”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原文標題:假摔iPhone手機 “熊孩子險”被家長利用騙保
原文鏈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8/02-13/84481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