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判決被撤銷檢方5年拒出庭
2011年,曾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的79歲老人程善貴,被安徽省金寨縣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但兩年之后,上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撤銷了無罪判決,發(fā)回重審。
程善貴的代理律師徐昕說,法官曾告訴他,撤銷無罪判決的原因之一是當年的案卷遺失了。如今,重審已擱置將近5年,檢方數(shù)次給法院回函,稱案卷“無法調閱”,無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今年1月,金寨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證據(jù)材料當年已經移交給法院,目前檢察院只有程序性材料。記者致電金寨縣人民法院兩名負責人,電話被掛斷或接聽后無人應答,采訪短信未獲回復。
該院新聞發(fā)言人此前曾對媒體稱,案件尚在審理,不便多透露信息。
“為什么案卷‘無法調閱’?”曾經的鄉(xiāng)村教師程善貴陷入困境,這名將近80歲的老人希望盡快開庭,不要再拖延了,“我要求查清事實,也不是要誰來庇護我。”
被判12年,申訴后曾改判無罪
案件發(fā)生于1982年7月。金寨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事情的起因是程善貴兒子挑水路過程善芝家的田埂時,水桶掛了稻秧,程善芝與程善貴隨即發(fā)生爭吵。
程善貴是程善芝的堂哥。判決稱,最終,程善貴關起門,用木棍對程善芝毆打。判決援引的“醫(yī)檢”結果顯示,程善芝頭頂左前側被砸一處四厘米傷口,前胸部多處擦傷,腦出血,重度腦震蕩,雖住院治療兩個多月,尚未痊愈。
1983年9月,金寨縣法院一審判決程善貴犯故意傷害罪。又因向有關部門“申訴稱‘被害人持械故意傷我身體,挨打致傷竟遭拘留、罰款’”,并且“強行將全家搬進長茂小學,侵占校房一間半”,法院同時判其犯誣告陷害罪、擾亂教學秩序罪。
三罪并罰,程善貴獲刑12年。
程善貴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當年正處嚴打,有人告訴他上訴會加刑,他便沒有上訴,但事實上,他并未拿棍子打程善芝,傷口是其在糾紛現(xiàn)場“摔倒了,碰了口子”。
程善貴不斷申訴,1985年,金寨縣法院再審認為,程善貴與程善芝因鄰里糾葛而爭吵廝打,“致使程善芝頭皮外傷,其行為已構成傷害罪,并非重傷,經區(qū)、鄉(xiāng)衛(wèi)生院治療已痊愈”。
再審以定性不當為由,撤銷了程善貴的“誣告陷害罪、擾亂教學秩序罪”,維持了故意傷害罪,但免予刑事處分。
程善貴仍不服氣。他認為,這是一次不徹底的改判:根據(jù)再審判決,既然對程善芝身體情況的認定,由一審的“腦出血,重度腦震蕩”改成了“頭皮外傷”,那么,顯然自己不構成犯罪,何來故意傷害罪呢?
一晃又過了26年,2011年5月24日,金寨縣法院再審認為,認定“程善貴致程善芝頭皮外傷之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證據(jù)不足,“應予徹底糾正,依法改判程善貴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