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獄中悔過
——會否影響量刑?
開庭前有媒體披露,莫煥晶在杭州看守所里給林生斌寫了一封道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被告人表示自己有悔過的意愿,可以用很多種方式,比如,哪怕被害人不提,她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充分表態(tài)說自己非常后悔。”安翔表示,盡管被害人不提,被告人仍可以做出賠償?shù)呐?,完全按照法律上的?guī)定甚至高于規(guī)定去做出賠償,以求從輕判決。
不過,根據(jù)莫煥晶辯護律師黨琳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的,莫煥晶沒有賠償能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
王殿學(xué)也告訴記者,莫煥晶的認罪確實會成為一個從輕判決的情節(jié),但在這件案子中是不足以影響到絕對的“從輕”,因為這遠遠不如被害人受到的傷害。
保姆稱“沒想殺人”
——會否導(dǎo)致殺人動機不足?
記者注意到,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莫煥晶是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提起的公訴,未涉及所謂故意殺人罪。
黨琳山也對媒體表示,莫煥晶的動機是想放點小火,然后把火救了,讓朱小貞感激她,她再去借錢,她一直供述她的動機不是殺人。
安翔在接受中新網(wǎng)記者采訪時也對罪名做出了釋疑,他介紹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這一類犯罪中的一種,這類犯罪的特點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利益的一種侵害,無需對特定的某一個人起了殺意。
“你只需要知道,你放火的行為本身不僅有可能燒死這家人,甚至也可能燒死更多人,但你仍然追求或者放任這個結(jié)果的發(fā)生,最后也果然發(fā)生了,所以說被告人是否對這家人有特定的殺意,不會對判決有什么影響。”安翔進一步解釋說。
王殿學(xué)則認為,至少“放任殺人”的意圖比較明顯,他表示,“故意殺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我想殺了你”,一種是“我放火,你是否死亡我不管,但很有可能死亡”,這種放任也屬于故意范疇。
安翔補充說,“這件案子最終造成了他人死亡,肯定是要從重處罰的,但是不是判死刑,判了死刑還要看是立即執(zhí)行還是緩期兩年執(zhí)行,這些是法官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quán)的地方。”
“如果能積極賠償,能得到家屬諒解的話,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小,但這個案件是比較困難的。”黨琳山在開庭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