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紐約時報發(fā)出此篇報道后的第二天,賈躍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列入“老賴”名單。
12月15日,賈躍亭二度入列法院“老賴”名單的案件,涉及華福證券。根據該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6月22日開始至12月15日來對違約金簡單估算,賈躍亭需要支付給華福證券的總金額達到3.3億元。
早在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因此案向賈躍亭發(fā)布了限制消費令。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賈躍亭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不得乘坐高鐵全部座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得乘坐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高檔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賈躍亭與平安證券、華福證券的兩樁案件均為9月28日立案,這兩樁案件目前的發(fā)展進程均為法院將賈躍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兩起案件中,被執(zhí)行人賈躍亭的履行情況均為“全部未履行”,因此賈躍亭兩次被列為“老賴”的具體情形均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至此,賈躍亭需要向這兩家券商支付的金額總計已達到8億元。
另據樂視網在12月13日發(fā)布的公告,根據全國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系統顯示,賈躍亭已四次被列入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
此外,根據全國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系統,以“樂視”為名的公司94次被列入被執(zhí)行人名單,包括樂視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汽車(北京)有限公司、樂視體育文化產業(yè)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立案時間集中在10月和11月,最早可追溯到今年4月。
紐約時報評論稱,“賈躍亭的隕落,對于中國快速發(fā)展的科技業(yè)來說,是一個警示故事。在中國科技業(yè),企業(yè)可能會以同樣令人目眩的速度崛起和衰落。”
?。ㄔ瓨祟}:賈躍亭成“老賴”后登上紐約時報,被稱為毀譽參半的科技巨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