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持刀傷醫(yī)案兇手被判搶劫罪,當庭供述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系隨機作案?!」难?攝
經鑒定,被害人孫某某的損傷引起的輕度休克與牙槽骨骨折移位明顯,均構成輕傷二級,其面部擦傷、挫傷、劃傷和左大腿創(chuàng)口、左膝部挫傷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據檢方介紹,趙某歸案后,為了減輕罪責,前六次接受審訊都作了虛假供述,稱自已為醫(yī)托被受害人孫某某批評后實施報復等。直到第七次供述開始,趙某才如實陳述犯罪動因,并承認事實上他在作案前根本不認識孫某某。
此次庭審共持續(xù)了兩個多小時,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實,后經合議庭合議,當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庭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事先預謀并踩點,確定作案目標后敲詐不成又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受害人多處輕傷和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有預謀使用管制刀具,在醫(yī)院公共場所內實施搶劫,且有受過行政處罰的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趙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故對被告人趙某作出了判決。(完)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6-23/825930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