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收繳的“西王賞功”金銀幣。(資料圖) 劉忠俊 攝
他們在發(fā)現(xiàn)金老虎的地方做好記號。3天后在同一位置,范某再次借夜色下水,隨后在離金老虎10多米的地方摸到了一塊方形金屬。“沉甸甸,感覺還有花紋。”范某再次將挖出的東西交給了謝某?;氐郊抑?人發(fā)現(xiàn),這次摸上來的是一個正方形的金印章,上面有“永昌大元帥印”幾個字,印章上還有四個小孔,謝某把之前摸起來的金老虎拿出來放在印章上發(fā)現(xiàn)剛剛吻合,兩者竟然是一個完整的金印。稱重后,2人達成一致意見,謝某負責保管金老虎,范某保管金印。

警方收繳的有字金錠。(資料圖) 劉忠俊 攝
據(jù)介紹,金老虎剛出水時,謝某就準備以8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文物商人陳某,陳某看過東西后認為含金量不足沒要。
謝某和范某認為金印價格應該遠遠超過80萬元,2人將價格定在2000萬元,發(fā)現(xiàn)不好賣后,又降至1000萬。

警方收繳的金冊。(資料圖) 劉忠俊 攝
當年5月,謝某最后以近770萬元的價格與商人李某達成一致,謝某和范某開車到彭山區(qū)觀音鎮(zhèn)將金虎和印章交給了陳某。
法院判決書顯示,范某4人組成盜掘團伙期間,范某挖到了本案指控的“虎鈕永昌大元帥”金印,后由謝某以至少770萬賣給了陳某,謝某、范某每人分了385萬元,所盜挖的金冊每人至少分得190萬。陳某拿到金印后又賣給了成都的李某,李某又轉(zhuǎn)賣給了西北某省的商人劉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