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
隨著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等綜合實力不斷增強,恐怕沒有哪個國家愿意繼續(xù)成為中國貪官的“避罪天堂”,選擇與中國合作,為中國追逃追贓提供便利和協助,成為越來越多國家順勢而為的適宜之舉。中國貪官從“不敢逃”到“不能逃”,下一步必然是“無處可逃”。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圖片來源: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
昨天是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針對100名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和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的“紅色通緝令”兩周年。兩年來,“紅通令”名單上有40人陸續(xù)成功歸案,超6成為經勸返回國投案自首,其中包括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等輿論關注的外逃貪官。
從2014年首次發(fā)起“獵狐”行動,到2015年發(fā)起并持續(xù)至今的“天網”行動,中國從全球9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追回歷年外逃人員2566人,其中1283人是迫于強大政治震懾,主動回國自首或被勸返回國。經“獵狐”與“天網”兩大行動,貪官外逃年發(fā)案人數大幅下降,從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再降至2016年的19人。
貪官外逃人數之多,卷走資產數量之大,一度是中國國家形象的巨大負資產。始于兩年前的“紅通攻勢”,成為中國緝拿外逃貪官和反腐敗國際合作提速換擋的一個重要節(jié)點,并引發(fā)一連串蝴蝶效應。這得益于十八大之后,緝拿外逃貪官及整個追逃追贓行動,被納入反腐敗斗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部署之中。
在此期間,中央成立反腐敗及追逃追贓協調領導小組,各省市組建“追逃辦”,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公檢法司、外交、稅務、財政等部門以及駐外使領館齊心協力,首次攥緊緝拿外逃貪官的拳頭,既緝拿外逃貪官,又扎緊防逃籬笆,追逃追贓工作機制和預防機制相繼建立,全國范圍內“不敢逃”的氛圍日漸形成,“不能逃”的機制逐步完善。
外交是內政的延續(xù),國際追逃追贓是國內高壓反腐的必然延伸。追逃追贓從來就不是單純的國際刑事合作,也是基于國家間重大反腐斗爭而開展的政治合作。此前多年,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一直是中國外逃貪官的“避罪天堂”,中國從這些國家追逃追贓收效不大。經過持續(xù)的外交努力,中國與西方國家的追逃追贓合作不斷取得進展。以“紅通令”頭名貪官楊秀珠為例,她從中國香港出境,先后向新加坡、法國、意大利等國提出“避難申請”,都被以各種理由拒絕,最后流竄美國,也處于被“監(jiān)視居住”狀態(tài),直至被勸返回國投案自首。
正在熱播的反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京州市副市長丁義珍逃往美國后處境十分悲慘,丁的故事較多來源于楊秀珠等外逃貪官的真實經歷。應該說,中美開啟有限追逃追贓合作,對中國追逃追贓起到了明顯的“撬杠作用”,一些長期習慣于仿效美國的中小國家,后來為配合中國追逃追贓作出了切實的努力。
國家間引渡條約是追逃追贓最便捷的通行證。十八大之前,中外引渡條約簽約國數量長期難有突破,十八大后中外締結引渡條約駛上快車道。截至上月底,中國共與48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與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引渡商談也已啟動。全球另有60多個國家雖然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但都與中國就追逃追贓開展專項引渡合作且成效顯著。
順應全球治理大勢,中國的追逃追贓工作在機制上、道義上獲得了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去年9月召開的杭州G20峰會,一致通過了中國起草并引導G20成員國凝聚共識形成的《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去年11月召開的國際刑警組織第85屆全體大會上,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高票當選新一任主席,這是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以來中國人首次當選主席。如今,恐怕沒有哪個國家愿意繼續(xù)成為中國貪官的“避罪天堂”,選擇與中國合作,為中國追逃追贓提供便利和協助,成為越來越多國家順勢而為的適宜之舉。
所有這些變化,歸根到底緣于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等綜合實力不斷增強。這些變化仍在繼續(xù)發(fā)生,中國貪官從“不敢逃”到“不能逃”,下一步必然是“無處可逃”。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04-23/82065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