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被賣給被害人
葉某軍稱,案發(fā)當天晚上7點左右,付某麗讓其到工地37樓等著,先到了就發(fā)信息給她,二人還約定了暗號。葉某軍到后不久,付某麗用衣服裹著一個錘子來到,將錘子交給葉某軍。
“她去40樓找申某,稱在工地撿了一堆銅線,讓申某幫拿一下。”葉某軍稱,付某麗帶著申某下來后,申某蹲在地上找銅線,他拿著錘子打了申某一下,申某便起來和他扭打,付某麗拿起錘頭猛擊申某頭部,“申某慢慢滑下去,不動了”。二人將申某抬到陽臺處,將申某的尸體扔出去。
付某麗庭上稱,她是在東莞打工時,收垃圾的老板將其賣給了申某,申某一直關(guān)著她不讓其出門,直到懷孕六個月時才去申某的工地。生產(chǎn)時回申某的老家,發(fā)現(xiàn)申某家的房子很爛,根本不像申某姐姐說的那么好,家里只有一個盆子,洗菜、洗臉、洗腳全部用這一個盆子。申某的家人對她也不好,她從來沒有喜歡過申某。
關(guān)于案件的細節(jié),付某麗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一句話也不說。
來源:http://news.youth.cn/sh/201609/t20160906_862727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