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詐騙主犯將面臨何種刑罰?
數額特別巨大或有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最高判無期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即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徐玉玉一案中,雖然詐騙金額不足1萬元,但最終導致徐玉玉心臟驟停死亡,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應該對犯罪嫌疑人從嚴處理。綜合新華社、央視
打擊賣信息的“內鬼”
南京剛出了個最新判例
網絡管理員QQ群里賣信息
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兩男子獲刑
近日,南京鼓樓法院對兩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建軍、曹勝分別被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和六個月,并各處罰金。法院查明,被告人陳建軍共收購、出售公民個人信息8萬余條,被告人曹勝共收購公民個人信息7萬余條,用以拓展業(yè)務,騷擾手機用戶。
網絡管理員QQ群里賣信息
經法院審理查明 ,1985年8月出生的陳建軍,是湖南永州市人,大學文化,案發(fā)前任湖南省鑫遠投資有限公司網絡管理員。自2015年9月起,陳建軍通過QQ聊天工具,加入販賣個人信息資料的QQ群,向他人購買或者交換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再以在群里發(fā)布廣告的方式,招攬買家。2016年1月8日至3月11日期間,陳建軍以每條信息一分五厘至四角不等的價格向杜明興(另案處理)出售各類車主信息13次,得款2425元,陳建軍收款后,通過QQ將獲取的信息發(fā)給杜明興。
經統(tǒng)計,陳建軍和杜明興交易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為8萬余條。2016年1月21日,陳建軍又與杜明興交換公民個人信息1次,陳建軍發(fā)給杜明興公民個人信息4571條,收到杜明興發(fā)送的公民個人信息1272條。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隨即對案件展開偵查,今年3月15日,民警在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qū)新城國際花都小區(qū)將陳建軍抓獲歸案,陳建軍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理財公司經理為拓展業(yè)務買信息
另一起案件的主角名叫曹勝,法院查明,1989年11月出生的曹勝是揚州儀征人,同樣具有大學文化,案發(fā)前任信和財富南京第十一分公司團隊經理。2015年10月28日,曹勝添加杜明龍(另案處理)為微信好友,向其購買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用于拓展金融業(yè)務。同年10月28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間,曹勝通過購買的方式,從杜明龍?zhí)幏欠ǐ@取各類車主信息、小區(qū)業(yè)主信息、銀行客戶及理財類等公民個人信息6次,共計7萬余條,支付杜明龍2700余元。杜明龍通過其QQ郵箱將上述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發(fā)送至被告人曹勝的QQ郵箱。
今年3月31日,接到報案的南京警方在曹勝的辦公場所將其抓獲歸案,曹勝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8月31日,檢察機關以被告人陳建軍、曹勝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二人公訴至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案件審理中,二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最后陳述期間,二被告人都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以及犯罪對家人造成的傷害表示了懺悔,希望得到法庭的從輕處罰。
法官認為最重要的是打擊“內鬼”
8月23日,鼓樓法院對上述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軍、曹勝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兩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照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綜合考慮二被告人初犯等因素,故作出了前述判決。
據該兩起案件的審判長、鼓樓區(qū)法院刑一庭庭長邱筱穎介紹,不管不法分子如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但共性的是公民個人信息被盜賣的源頭在各個行業(yè)的“內鬼”身上。從辦案實踐中看,這些“內鬼”多分布在學校、醫(yī)院、保險公司、銀行、房地產公司或房地產中介公司、物業(yè)公司等等。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只有緊追源頭、揪出“內鬼”,并對管理公民個人信息不善的單位施以重罰,才能有效根絕或減少這類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通訊員 李自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