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歲的郴州市國土局蘇仙分局干部童某,于2014年6月11日、11月12日兩次實施搶奪。他還涉嫌貪污、盜竊和詐騙。近日,童某一案已由蘇仙區(qū)檢察院向蘇仙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6月11日凌晨0時30分許,童某竄至郴州市蘇仙區(qū)蘇園西路愛地廣場步步高前面的岔路口,趁受害人崔某不注意,搶走崔某“紅粉知己”牌手提包一個,內(nèi)有現(xiàn)金2000元、蘋果4手機一臺、豐田凱美瑞轎車車鑰匙。童某利用車鑰匙盜走崔某的豐田凱美瑞 小轎車。
2014年11月12日晚上9時許,童某竄至蘇仙區(qū)蘇園路與桔井路靠郴州市一中方向的斑馬線上,趁受害人吳某不注意,搶走吳某手提包一個,內(nèi)有現(xiàn)金3000元以及一些證件。
童某還涉嫌貪污罪、詐騙罪。2012年2月至2013年初期間,童某利用主管農(nóng)民建房初核的職務便利,將13戶農(nóng)民建房地類進行更改,將所收取的耕地占用稅和耕地墾復費共計59529元占為己有。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童某以幫村民建房審批需要交納相關費用為借口,多次騙取村民錢財達1018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