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翔浤種大麻竟詭辯為救癌癥病人。(中時資料圖)

嘉義警方檢破的大麻。圖自臺學“中時新聞網”
此外,為躲避查緝,葉翔浤與成員均單線聯系,他也不親自進入大麻種植場,但其中一處被鄰居舉報,讓警方得以溯源,今年5月一舉搗破整個販毒組織。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批,葉翔浤等人無正常工作,卻出入駕駛奔馳、寶馬等名車,住高級豪宅,此等炫富方式扭曲價值觀,也間接影響年輕人對致富途徑觀念。
報道稱,葉翔浤不但不繳回非法所得,還一再狡辯,將所有責任推給已死亡的陳姓男子,且對大麻花去向、不法所得、資金流向、共犯結構、犯案情節(jié)均不說實情,反而強調他種植、販賣大麻是為了救治癌癥末期病人。
大麻為第2級毒品,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guī)定,制造、販賣2級毒品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并科最重1500萬元新臺幣罰金。本案檢方認定葉翔浤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身體健康的嚴重程度難以言喻,所以請求法院對其量刑與罰金均采最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