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灣燈會”將由臺中市舉辦,“立法院交委會”昨(24)日赴臺中考察、勘查明年預定場地。針對臺中市府會中簡報認為“中央”補助額度變少,“交通部觀光局”對此澄清,重申補助原則及程序均依往例辦理,建議臺中市府應向過往主辦縣市取經(jīng)。
據(jù)報道,為了解“2020臺灣燈會”籌辦進度,“立法院交委會”召集人陳雪生邀集“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觀光局長”周永暉及臺中市副市長楊瓊櫻等人,赴后里花博園區(qū)聽取簡報及會勘臺中市政府提報預地場地,期許“中央”與地方再度合作打造國際級活動。
“觀光局”說明,過往“交通部”與主辦縣市共同合作主辦的臺灣燈會,除了“觀光局”負責主燈區(qū)外,其余各工作項目及權(quán)責范圍,依“觀光局”與主辦縣市協(xié)調(diào)后分工辦理,相關(guān)經(jīng)費補助及分攤情形概分為交通接駁、地方登區(qū)布展、共同分攤等3部分。
“觀光局”指出,燈會的主辦地點涉及交通疏運規(guī)劃細節(jié),須待臺中市政府正式函報主展區(qū)地點召會審議。針對臺中市政府提出燈會交通接駁計劃內(nèi)容,未來將審酌需求及合理性,個案核定補助額度。
其次,針對燈會主辦縣市對地方燈區(qū)布展的花燈競賽研習、大型群聚活動緊急應變演習等補助項目及經(jīng)費額度,“觀光局”表示,均將按過往燈會補助模式及額度辦理,強調(diào)不會有差別待遇。
最后,針對“觀光局”負責部分燈區(qū)、委由縣市代辦的外電工程、電箱美化及花燈臺座等項目,“觀光局”表示,將依過往委托主辦縣市之代辦模式,援例核實分攤辦理,建議臺中市政府應向過往主辦縣市取經(jīng)。
“觀光局”表示,針對臺中市政府所提“2020臺灣燈會”活動補助計劃、臺中市教育局所提競賽花燈研習計劃,以及臺中市交通局所提燈會疏運規(guī)劃等需求,已排訂于28日召開審查會。而此次會勘亦決議,請“觀光局”依循過去補助臺灣燈會模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