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3月1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連金 文/網(wǎng)絡(luò)圖)最近在臺灣,兩則跟酒駕有關(guān)的新聞引發(fā)廣泛議論。一是,臺法務(wù)部門擬“修法”加重懲處酒駕,最高將判死刑。二是,臺交通部門對酒駕累犯推出“震撼教育”,安排學員到殯儀館上酒駕道安課,將心比心,體認生命的可貴。
數(shù)據(jù)顯示,臺灣近3年酒駕累犯增加31%。為遏阻酒駕,島內(nèi)一直傾向“酒駕重刑化”,并在營造嚇阻酒駕氛圍上下功夫,甚至有人提出讓酒駕者“清洗遺體”等建議。
1 不斷加重刑罰 累犯最高處死刑
又是酒駕!就在昨天,新北一名早起健身的婦女慘遭酒駕者撞死。而春節(jié)前夕,臺中一男子深夜酒駕連撞8車撞死2人,下車后竟囂張直言“撞死就撞死了,趕快處理,我要回家睡覺”。警方一查,該男子已是三度酒駕肇事致死,引發(fā)社會群情激憤。
接二連三的酒駕致死事件,使得加重酒駕刑罰再成為熱議話題。今天(11日),臺行政機構(gòu)相關(guān)部門將開會討論酒駕“修法”草案。
1999年,臺當局將酒駕行為“入罪化”,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納入“刑法”中,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2013年第三度“修法”,明確定義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相當于一個體重70公斤的人,只要喝下2瓶600 cc、酒精濃度5%的啤酒就可能超標)就會構(gòu)成“公共危險罪”,并加重刑責,酒駕致死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重傷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
但是酒駕悲劇仍不斷發(fā)生,近5年來島內(nèi)因酒駕致死達3000多人,2016年-2018年,每年也有5萬多人被判定酒駕,其中酒駕再犯者比例也從24%逐年增長到31%。
而此次酒駕“修法”再次提高刑責,致死判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致重傷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另外,臺法務(wù)部門將在“公共危險罪”中,增列“再犯致死刑責”,可處10年、無期徒刑,最重處死刑;酒駕再犯致重傷,則可處5年到12年。
酒駕“修法”草案也一度傳出欲將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罪究責。
對此次“修法”,藍綠民代表示將優(yōu)先審議。國民黨籍民代林德福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臺灣社會對酒駕行為“零容忍”,成年人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很多酒駕累犯也幾乎是“慣犯”,如果不加重刑罰,他們根本不懼怕,他支持加重處罰,累犯最高判處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