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8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10月21日發(fā)生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200余人受傷,臺灣行政部門的調查報告12月21日公布。事故列車司機尤振仲12月28日上午10時委托律師發(fā)表聲明,表示事故前一些情況與調查報告矛盾,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10月21日拍攝的臺鐵列車出軌翻覆事故現(xiàn)場。
尤振仲聲明指出,臺灣行政部門調查小組的2次調查報告有許多與他的認知不同之處。
尤振仲稱,10月21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后,按照該路段限制速度,他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列車出羅東站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
尤振仲透露,意外發(fā)生前,他持續(xù)嘗試排除故障,最后一次復位完成后,轉身隨即發(fā)現(xiàn)列車速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臺、造成更大損傷,他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剎車跡象”。
尤振仲表示,臺灣媒體報道的通聯(lián)記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lián)記錄以及他記憶中的通聯(lián)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處有出入,懇請臺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通聯(lián)記錄錄音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記錄。
他強調,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承諾絕不會逃避,懇求本次事故調查不能以“利益高于人命”的考慮出發(fā),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希望能還原真相。


 
          




